校园保安职责

浏览次数: 710 日期:2018-02-05 01:55:00
1、全面履行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2、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文明上岗,礼貌待人,保持值班区的卫生,维护好校园内的秩序。
 
3、增强责任心,在学生上课及教师上班时间,外来人员出入需先登记,经允许方可进入校园,上课时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进入校内。学校教职工、学生在上课期间出校也必须进行登记。
 
4、认真做好来客和物品出入记录。搞好每一位来人来客的检查,遇有行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时,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对来校有逗留意图的社会闲杂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和制止非在校小孩进入校区喧闹;对因公来校的人员和来访的家长,要热情接待,由来客和有关人员联系,核实后方可放行;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门;经允许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如上级领导因公车辆),应监督其停放于指定地点;出校物品必须严格审查。
 
5、监督学生出入大门的情况(迟到学生登记其姓名、班级后方可进入);遇有不礼貌的、不遵守纪律的(如破坏和不爱护花草树木、不注意环境卫生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坚决制止学生在校内逗留,不听劝阻顶撞者或严重违纪者送交政教处;非上学、放学时间,不准学生出入校门,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或政教处专制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围墙外出等行为。加强对师生的自行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管理与保管。加强校内巡逻。保安人员每天应经常加强整个校园的巡逻,特别是校园围墙周边的巡逻,严禁学生在围墙围拦处购买食品,在下课、放学、活动、晚自习等期间执行校容监察任务,发现学生嬉闹、追逐、打闹、违纪等不良现象应及时教育制止,及时清理进入校园的闲杂人员。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日志》。
 
7、严格掌握作息时间,早晨提前一小时到校,准时开、锁校门,下午放学后推迟半小时离校,离校前要检查教室、办公室的灯火是否熄灭,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晚上对校园要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保管好钥匙,严禁擅自将钥匙交与他人。周日晚上要住校,做好夜间大门保卫工作和校园巡夜工作,不得脱岗、睡岗。
 
8、对校内的异常动态等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9、在学生放学前10分钟,保安人员要在校门口巡视,疏导交通,发现校门口或学校附近有可疑人员、聚众闹事者以及其他有碍学生、教师的安全行为,应进行制止、疏导,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或值周教师采取措施,学生放学时要协助教师护送学生。学生每天上学时,也应在校门口巡视保证师生安全进入校门。
 
10、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外出时,必须持有班主任审批的规范的书面请假条(走读学生凭学生证)。门卫要认真审查请假条和学生证真伪,做好出校登记;该学生返校时,门卫做好入校登记。
 
11、在课间、就餐、集会、课外活动等学生在室外活动密集时,门卫不得允许机动车辆进入校门。
 
12、进校人员须衣冠整齐,凡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和奇装异服者一律不准进校。
 
13、保安值班室是保安工作和休息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在保安室谈笑打闹和无故逗留,严禁在保安室打牌、下棋、喝酒、打电脑、干私活等,确保保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14、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责令书面检查和赔偿全部损失,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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