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保安协会做好推荐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和常务理事

浏览次数: 933 日期:2018-02-05 03:00:00
中国保安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全国保安服务业的自律性社会团体。自2004年以来,中国保安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在公安部和民政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方保安协会、公安机关保安工作主管部门和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公安部总体工作部署和保安服务业发展需要,在参与保安立法、推进保安企业改制、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评优创先活动、加强宣传和理论探讨、组织保安专业培训、组织对外交流考察、举办国际博览会、规范保安服装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赢得了广大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中国保安协会章程》规定,经公安部、民政部批准,中国保安协会拟于2012年5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开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新一届理事会将在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团结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积极探索一条社会责任为先的中国特色保安事业发展路子。新一届理事会由各地方保安协会、政府监管部门、保安从业单位、保安从业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同时吸收社会上关心支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以推进中国保安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和行业规范,扩大中国保安协会的行业代表性,增进社会对保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现就做好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事条件
 
中国保安协会的会员单位代表人或个人会员,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一定的保安或相关行业的理论研究能力或实践经验,能够履行理事职责和义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推荐为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一)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安协会和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家学者。
 
二、常务理事条件
 
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推荐为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
 
(一)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省级保安协会和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为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四)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具有较强综合调研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的知名专家学者。
 
三、推荐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的说明
 
为促进中国保安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和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中国保安协会作为全国性保安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增加保安服务企业在行业自律活动中的参事议事权利,参考《2011年全国保安服务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各地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数量,并适当考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国保安协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的名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2)。
 
理事候选人名额中1名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安协会的主要负责人、1名为公安机关保安工作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余均为保安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中1名为省级保安协会或省级公安机关保安工作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余均为保安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首届、第二届全国“十佳”保安服务公司和第三届全国**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国保安协会直接推荐为理事候选人或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不含在各地的分配名额中)。
 
四、有关要求
 
推荐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是中国保安协会能否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的一件大事,事关保安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未组建保安协会的地方为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林业局公安局治安处)积极协助中国保安协会,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把那些真正能够为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进言献策,可以代表本地区、本部门的**代表推荐到理事和常务理事中来,并积极组织所推荐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认真填写《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和常务理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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